规章制度

读者进馆守则

  1. 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进馆。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馆内秩序。
  2. 讲文明礼貌,爱护书刊和公用设施,请勿占座位、擅自开关电器及门窗,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 保持馆内卫生,请勿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严禁吸烟。严禁自行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手提电脑除外)。
  4. 保持安静,入馆后请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使用手机请到楼梯间。
  5. 本馆各楼层书刊阅览区实行外借、阅览、藏书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开放式服务,读者也可以自带书本进馆阅览。请勿藏匿书刊或将书刊转移到非藏书区域,借出图书请到二楼RFID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手续,离馆时请经过图书监测通道。
  6. 校外单位组织到本馆参观,请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作好安排。事先无预约者,本馆可不予接待。
  7.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倡文明用语,自觉讲普通话。
  8. 阅览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请与二楼总服务台联系(桑浦山:86502958;东海岸:86502999)。
  9. 开馆时间:每天8:00--22:00(寒暑假逢周二、周四、周六开馆,时间 9:00--17:00)。
  10.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劝告者,我馆有权拒绝其入馆或停止其借阅权限,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检索机使用须知

  1. 读者使用时需按界面弹出的窗口提示输入帐号和密码:帐号为校园一卡通的卡号,密码为校园一卡通查询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
  2. 读者正常进入系统后,桌面会显示我的网络硬盘快捷方式,图书馆提供给每位同学100MB的私有网络硬盘空间使用,供上网检索资料下载保存、自助扫描文档的存放。硬盘空间满后进行上述操作会报错,请同学们及时删除过期文档。
  3. 我的网络硬盘的另外使用方式:使用任何一台可联网的电脑,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ftp://202.192.155.59,输入校园一卡通的卡号和密码,也可进入。请注意:上传资料不支持文件夹方式,请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文件命名不能用非法字符。
  4. 新图书馆公共检索用机为学校一卡通读者提供每日4小时上机/上网时间(累计),分配使用时间用完后,读者将无法继续使用。
  5. 检索机不支持外接存储设备,如U盘。

借阅证管理办法

  1. 借阅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进馆借阅资料的凭证。
  2. 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书刊,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书刊借阅规则》执行。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冒名使用,除扣留借阅证外,停止其借书权利一个月。
  3. 借阅证遗失请立即到总服务台挂失,找回原证后,需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恢复手续。挂失前发生的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4. 各类人员办证费用及所需材料如下表:
人员类别 办证方式 年资费 所需材料 备  注
本校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总服务台办理 免费 报到表或与学校签订的合同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全日制学生 统一办理 免费    
联合培养学生;
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
现役军人;
与学校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免费 培养单位证明;
工作证明;
军官证或士兵证;
与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
联合培养期内免年资费;
合同期内免年资费;
凭借阅证开通借书权限;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本校教职工家属、校友、非全日制学生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50元 相关证明
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有效期一年过后,如要继续使用,可申请续证。
如不继续使用,请于借阅证失效后6个月内办理退证。
(交回借阅证,凭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回押金。)
校外读者(视我馆读者量调整校外读者额度) 100元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校外读者办证、续证、退证流程

一、首次办证

  1. 读者办证资格审核。办证人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年满18周岁)和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等资料,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 在总服务台通过刷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交款。首次办证,按《各类人员办证费用》收取费用,并代收15元制卡费。
  3. 填写个人信息表。
  4. 发送个人头像电子照片至流通阅览服务部主任邮箱。
  5. 取证:接到取证邮件通知,办证人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签署“承诺书”后,即可领取自己的《校外读者借阅证》。
  6. 《校外读者借阅证》有效期为一年。


二、续证

《校外读者借阅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期手续。手续办好后,图书馆总服务台将借书权限续期并开具《校外借书卡续卡证明单》,读者持《校外读者借阅证》和《校外借书卡续卡证明单》到“校园卡中心”激活《校外读者借阅证》。

三、补证

若《校外读者借阅证》丢失,读者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补办,补缴制卡费15元,并填写个人信息表。

四、退证

退证时凭《校外读者借阅证》及押金收据,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在查询读者无欠书欠款情况后,到图书馆办公室开具《汕头大学领款条》,读者持《汕头大学领款条》到汕头大学财务处领回押金。
若读者图书押金收款收据丢失,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有头像的一面)。

五、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0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暂停办理。
联系电话:86502958

书刊借阅规则

  1. 图书借还手续集中在二楼RFID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持条码借阅证者请到问询台或总服务台办理),期刊以开架方式提供阅览,不外借。
  2. 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如到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权利,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逾期费0.10元。
  3. 遗失书刊,按《遗失书刊资料的赔偿办法》处理。
  4.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如归还书刊有污损及损坏者,按《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5.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本馆书刊资料携带出馆,均按偷窃书刊论处,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按《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6. 各类读者的借书权限如下表:
读者类别 借书册数(册) 借期(天) 续借期限(天) 预约/预借册数(册)
本校教职工 20 30 15 3
全日制学生 20 30 15 3
其它读者(借书总限价500元) 5 30 15 3
读者在欠款超过10元(含10元)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借书、预约及续借手续。

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

一、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读者进人图书馆,应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各条处理:
1. 冒借与误借
(1)借阅证遗失后,在挂失前发生该借阅证被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2)读者借书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借书信息并借完后及时退出借书状态,若出现误借,概由持证人负责。

2. 借书逾期归还的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如到期不归还者,暂停借书权利,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逾期费0.10元,还清图书并交款后,自动恢复其借书权利。
(2)所借图书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遗失处理外,还须按上述规定交纳逾期费。

3. 污损及损坏书刊资料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污损(圈划、涂写、撕剪等)书刊资料者,按不同程度给予处理。
(1)一般污损者按原价的1倍赔偿。
(2)严重污损者按原价的2倍赔偿。
(3)严重污损以致无法继续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4. 偷窃书刊资料
以占为己有为目的,故意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本馆书刊携带出馆、盗用他人借书证冒名借阅书刊、撕割书刊5页以上且无法修复者,均按偷窃书刊论处。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视情节作如下处理。
(1)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扣证停止其借书权利二个月;
(2)按以下遗失书刊资料赔偿金2倍赔偿,并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开通报;
(3)视情节及认错态度,通知所在院系(处),或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二、遗失书刊资料的赔偿办法

1. 凡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每册5元。如无法偿还书刊,则依下列规定赔偿:

资料类别 出版年代 赔偿办法
普通国内版图书 1976年以前 原书价的20倍
1977年-1979年 原书价的10倍
1980年-1987年 原书价的8倍
1988年-2000年 原书价的6倍
2000年以后 原书价的3倍
多卷书 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以整套价格计算)
原版外文 不分年代 原书价的5倍
期刊合订本 不分年代 一年价格的2倍
报纸 1949年以前 视情况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1950年以后 一个月的价格+10元工本费

2. 集体借阅的书刊,由经手人负责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由经手人承担责任,按上述规定负责赔偿。
3. 遗失书刊应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停止其借书权限。对于应赔偿而拒不交纳赔偿金者,移交读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处理;图书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书馆研讨室管理规则

一、预约规则

1、使用对象:图书馆研讨室仅限校内师生使用。

2、使用人数:原则上,多人研讨室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四人间至少需要2人,六人间至少需要3人,十人间至少需要4人。
若遇特殊情况需单人使用,请提前1-3天向总服务台申请。
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带一卡通刷卡或微信扫码签到即可。

3、预约时间
开放预约时间:最早可提前3天预约,预约时长为1~3个小时;每人每天最多预约2次(总时长不超过3小时)。
研讨室使用时间:08:30 am -21:30 pm。寒暑假暂停开放。

4、预约方式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汕头大学图书馆】菜单栏【个人中心】→【研讨室预约】
PC端:打开链接http://app.lib.stu.edu.cn/newic/登录MySTU,进行预约
(搜索路径:打开汕头大学图书馆主页,右侧导航处点击【研讨室预约】)

5、操作及查询
添加成员:组长(预约人)可通过输入一卡通号添加组成员,组员在预约时间内都有权限刷卡或微信扫码进入研讨室。
记录查询:用户可在研讨室预约系统中查询个人的预约记录、使用情况以及违规记录等,当用户积分为0时,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账号的预约功能7天,同时研讨室违规次数(积分)联合座位预约系统一起累计。
入口:
PC端:打开链接http://app.lib.stu.edu.cn/newic/登录MySTU,【个人中心】→【个人预约】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汕头大学图书馆】菜单栏【个人中心】→【历史记录】

6、签到
使用组长(预约人)和组员的一卡通在研讨室门口刷卡或微信扫码签到。
注意:
(1)需在规定签到时间内满足最低要求人数签到:四人间至少需要2人签到,六人间至少需要3人签到,十人间至少需要4人签到。
(2)预约成功后,可提前10分钟签到,最迟于开始后20分钟内签到,如逾期未签到,将自动取消预约,同时记录预约人违约1次,扣除积分100分。

7、取消预约
可提前10分钟取消预约。入口如下:
PC端:登录预约系统后,点击【个人中心】→【个人预约】,可取消预约;
移动端:通过微信公众号【汕头大学图书馆】进入预约系统,点击【预约管理】,可取消预约。
签到后,也可提前结束使用,释放研讨室的使用权。

二、多媒体设备的使用
1、一体机桌面可查看用户使用手册,有使用疑问请到总服务台寻求帮助,或打咨询电话0754-86502958,882958。
2、可携带一卡通到总服务台抵押借用相关配件(如希沃投屏套件、智能笔、网线、插座等),使用完毕后归还至总服务台。
3、投屏联网请打开wifi,再打开浏览器登录STU,即可使用投屏功能。若需投屏配件,请到总服务台咨询。
4、关闭一体机时,务必先退出校园网上网认证。
5、如教师需长时间使用(上课等教学活动),可找管理员申请在后台添加指定人员的账号,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
6、希沃一体机仅供教学使用,禁止一切形式的娱乐活动,如玩游戏、看电影、看球赛等,一经发现,停止该账号预约功能一个月。
7、离开时,请关闭所有设备如一体机、灯、空调等,并确认房门已关闭。若离开后不关门,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设备,视为违规1次,扣除200积分,由此造成室内贵重设备(如希沃机一体机及其配件)丢失、损坏的,全部责任由用户承担。
8、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进行协助,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规范使用,切勿擅自修改设备配置,由此造成后果由用户承担。

三、信用积分制度
1、每人有300初始信用积分,每次违约或违规扣除信用积分,当积分为0时停止7天的预约功能,7天后恢复300分;严重违规者将被记录在研讨室预约系统黑名单,停止其研讨室使用权三个月,直至永远禁用。
2、预约成功后,超过开始时间20分钟后仍未签到,自动取消预约,记录预约人违约1次,扣除100分;
3、签到人数不达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记录预约人违约1次,扣除100分;
4、丢失、损坏研讨室内设备,除照价赔偿外,记录预约人违规1次,扣除200分;
5、研讨室使用结束后,未归还借用配件(如希沃投屏套件、智能笔、网线、插座等),记录预约人违规1次,扣除200分;
6、结束使用研讨室后,请关闭所有设备如一体机、灯、空调等,并确认房门已关闭。若违反以上规定,记录预约人违规1次,扣除200分;
7、违反《图书馆进馆守则》,或有其他不当行为者,记录预约人违规1次,扣除200分;
8、研讨室积分和违约、违规次数,与座位系统联合累计扣除。

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一、预约方式

1. 手机端
通过“汕头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中心】->【空间预约】,选择【座位】进行预约。
2. PC端
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s://www.lib.stu.edu.cn),进入“空间预约”,选择【座位预约】进行预约。
3. 现场选座
没有提前预约座位的读者,入馆后扫描空闲座位上的二维码选座。

二、预约、签到

1. 单次预约时段最短1小时,最长可至当日图书馆闭馆时间。
2. 已成功预约座位的读者,应在预约起始时间前后半小时内,通过刷卡/人脸识别通过闸机入馆后系统自动签到,已在馆且有闸机入馆记录的读者也将自动签到。
3. 系统设定的有效可预约时段与每日开馆时间一致,可提前1日预约座位。

三、暂离、签退

1. 读者提前离馆需在预约系统中点击【提前结束】进行签退。
2. 读者通过闸机出馆时,系统将为读者设置暂离状态;读者入馆后,系统自动结束暂离。暂离时限为30分钟(11:30-13:00/17:30-19:00期间暂离时限为60分钟)。
3. 预约时段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四、违约处理

1. 逾期未签到将被记录一次违约,扣除100信用积分。
2. 每位读者初始信用积分为300分,每次违约扣除100信用积分,当积分为0时停止座位预约的功能,7天后恢复300积分。信用明细可在预约系统【个人中心】查看。

五、预约状态说明及相关操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读者入馆签到后发现所预约座位有人使用时,可出具预约记录要求占座读者离开,若无法劝离,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反馈。
2. 使用过程中,若要进行座位更换,请先在系统中点击【提前结束】释放当前座位,然后在预约系统中选择空闲的座位进行重新预约或直接扫描新座位上的二维码进行预约使用。
3. 读者可以同时预约多个不同时间段的座位。
4. 使用过程中,读者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可反馈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空间预约系统留言。

附:座位预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