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办法

  1. 借阅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进馆借阅资料的凭证。
  2. 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书刊,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书刊借阅规则》执行。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冒名使用,除扣留借阅证外,停止其借书权利一个月。
  3. 借阅证遗失请立即到总服务台挂失,找回原证后,需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恢复手续。挂失前发生的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4. 各类人员办证费用及所需材料如下表:
人员类别 办证方式 年资费 所需材料 备  注
本校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总服务台办理 免费 报到表或与学校签订的合同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全日制学生 统一办理 免费    
联合培养学生;
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
现役军人;
与学校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免费 培养单位证明;
工作证明;
军官证或士兵证;
与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
联合培养期内免年资费;
合同期内免年资费;
凭借阅证开通借书权限;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本校教职工家属、校友、非全日制学生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50元 相关证明
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有效期一年过后,如要继续使用,可申请续证。
如不继续使用,请于借阅证失效后6个月内办理退证。
(交回借阅证,凭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回押金。)
校外读者(视我馆读者量调整校外读者额度) 100元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