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办法
- 借阅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进馆借阅资料的凭证。
- 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书刊,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书刊借阅规则》执行。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冒名使用,除扣留借阅证外,停止其借书权利一个月。
- 借阅证遗失请立即到总服务台挂失,找回原证后,需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恢复手续。挂失前发生的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 各类人员办证费用及所需材料如下表:
| 人员类别 | 办证方式 | 年资费 | 所需材料 | 备 注 |
|---|---|---|---|---|
| 本校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 总服务台办理 | 免费 | 报到表或与学校签订的合同 |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
| 全日制学生 | 统一办理 | 免费 | ||
| 联合培养学生; 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 现役军人; 与学校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辅助性合同工 |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
免费 | 培养单位证明; 工作证明; 军官证或士兵证; 与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 |
联合培养期内免年资费; 合同期内免年资费; 凭借阅证开通借书权限;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 |
| 本校教职工家属、校友、非全日制学生 | 500元(押金) 签订“承诺书” |
50元 | 相关证明 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
有效期一年过后,如要继续使用,可申请续证。 如不继续使用,请于借阅证失效后6个月内办理退证。 (交回借阅证,凭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回押金。) |
| 校外读者(视我馆读者量调整校外读者额度) | 100元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


